青岛发布通告:不可移动文物使用要遵循七原则

2016-07-27 07:52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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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我市近日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使用管理的通告》,并从即日起开始施行。《通告》全面规范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与管理,是我市今后一段时期全面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通告》的出台既为使用人提供了使用规范,也为文物部门提供了管理规范。

  《通告》有两大亮点,一是把散见于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文件中的规范明确梳理为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应当遵循的七条原则。二是抓住难点和重点,使用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经营活动一直是使用管理的难点,也是《通告》规范的重点,单独列出五条,占总条数的一半,明确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经营主体和资格、经营活动的内容和规模、经营收入的利用、经营活动的禁止性方式、经营安全、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中文物保护条款的要求等。

  《通告》的出台向文物部门提出了高标准工作要求,市文物局已向各区、市文广新局(文物局)下发通知进行部署。全市将细致做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在填充现用途、使用单位、权属、性质的同时,对其他要素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做到准确无误,夯实第一手信息基础。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广泛进行《通告》的宣传、解释和备案动员工作。

  在不可移动文物使用登记备案工作中,市文物局制定了《青岛市不可移动文物使用登记备案表》,其中明确了备案材料和程序,简单易行。根据要求,整个普查登记工作应于2016年11月底完成,市文物局年底前完成汇总和总结讲评。(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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