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记者从山东海事局获悉,举报山东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并经调查属实的,山东海事部门将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对举报人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
据介绍,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山东海事部门制定了《山东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可能造成水上交通事故一般安全隐患的,奖励100 元至300元;可能造成水上交通事故较大安全隐患的,奖励300 元至1000 元;可能造成水上交通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的,奖励1000 元至1 万元。
凡船舶、浮动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船员,违反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船舶、浮动设施发生险情事故,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都在举报范围内。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 12395 举报,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鼓励举报人利用拍照、摄像等方式收集相关资料,提供详细举报线索。海事部门将对举报人及举报材料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