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青岛市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青环发〔2016〕36号),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运营机构对各区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环保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各区市2016年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进行了核算,相关结果通报如下: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分别获得市财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资金80万元、16万元、112万元,市南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需向市财政缴纳补偿金8万元、88万元、96万元、136万元、136万元、616万元、112万元。二季度,实施秸秆禁烧考核的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均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半岛记者 郭振亮 通讯员 孙俊杰 郭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