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从市征兵办了解到,根据统一部署安排,全市征兵工作从8月1日起正式启动,各区(市)征兵办将陆续组织今年应征报名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9月5日前完成定兵,9月10日起组织新兵起运,9月30日征兵结束。
市征兵办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征兵任务有所减少,但应征报名人数较往年有所增加。对此各区(市)征兵办在组织体检时,将按照“学历高的优先、年龄大的优先、党团员优先、往年参加征集的优先”的原则,分层次分批次组织上站体检。
我市征集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即1994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区、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6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记者 赵黎 通讯员 陈兵 王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