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不是任性的私人后花园

2016-08-04 15: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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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玉胜

  将个人相关言论在“朋友圈”发布,是当前年轻人十分热衷的表达方式。殊不知这样的表达如果侵犯了别人的权利,也是要受法律制裁的。80后女子小陈因在QQ空间和微信朋友圈里大骂前单位,被对方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令小陈立即停止对该公司的名誉侵权行为,并在本地权威报纸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该装饰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8月3日《天府早报》)

  对原供职单位有意见,本当有话好好说,双方谈不拢还可以诉诸法律维权。但80后女子小陈却并非如此,她不仅向原单位提交了罗列“公司七宗罪”和充满“核算部就是一群傻子”、“全公司都是警犬”、“公司行政和后勤部都是吃屎的”等污言秽语的辞职报告,更是将这些言论直接发至个人QQ空间和微信“朋友圈”等。这显然构成了对前单位的名誉侵权,法院判其败诉并给于其登报道歉的处罚,当属合理合法的公正判决。

  随着微博、微信等网络信息媒介的日渐兴起,微信朋友圈已成人们言情发声、交流沟通的平台载体。但网络世界的虚拟空间却绝非为所欲为的法外之地,所谓“朋友圈”也不是信口雌黄、任性开骂的私人领地,言论自由仍需恪守道德与法律的原则底线。且不说“朋友圈”构成乃“好友”之“好友”的蔓延层递,其人员繁杂足可称得上“公共空间”,任何粗鄙言辞和贬损评价都极易造成不可小视和无法挽回的负面效应。恰如法院所称,小陈朋友圈成员已达百余人,已具备了影响较大、传播速度较快的相应规模。

  围观“朋友圈骂公司被判道歉”的个案判例,不仅要确保“上网需谨慎、违法必受罚”的警钟长鸣与教训汲取,更当矫正与厘清对“网络社交平台当属公共区域”的性质归属和边界认知,切莫把微信“朋友圈”当私人后花园,恣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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