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过头"就要用法律来治

2016-08-05 11:2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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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路怒”者并非不懂法,也并非完全不能自控,只是明显缺乏对法律和规则的敬畏,也缺乏对他人的善意与宽容。必须提醒那些“路怒”者,不是有钱就可以任性,一旦构成违法犯罪,即便赔得起,即便对方不想追究,最终也难逃法律制裁。

  路怒司机撞车”视频近日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辆挂东莞车牌的小轿车在路口实线区域强行变道,被一辆银色小轿车追尾。前车司机下车踩踏后车引擎盖,觉得还不解气,然后又驾车开出路口掉头回来多次猛撞后车。8月4日早上,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最新处理结果。前车司机赵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中山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抓紧侦办。

  这是一起路怒引发的狂暴事件。前车司机赵某不顾自己已下车的同行女伴的劝阻,掉头先后4次撞向后车。第5次,他直接撞向后车司机彭某所躲避的隔离带,也差点撞伤自己的女伴。戾气冲天,不计后果,这哪里是路上偶遇的陌生人,俨然成了不共戴天的仇敌!

  或许如网友所猜测的那样,在视频之外事先便有摩擦,但无论如何,如此疯狂显然不再是“斗气”那么简单,而是已涉嫌触犯刑律。其一,经反复碰撞,后车车损达1.9万余元,至少涉嫌毁坏公私财物罪;其二,不管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此暴行也涉嫌寻衅滋事罪,乃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此类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暴行,必须依法严惩,容不得有半点和稀泥的心态。报道中称,当地警方赶到现场处理时,涉事的两位司机曾称“不打不相识,互不追究”。直到8月3日,赵某“还没有到中山交警接受调查处理”,网上也有警方只对赵某“罚款200元、记3分”的传闻,而后辟谣“传闻不实”。在最新消息中,中山警方将赵某刑拘,这样的处理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无论寻衅滋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都属公诉案件,并不是双方调解好了公安机关就能不予追究。调解好的只能是民事赔偿部分,而司法机关须介入追诉其犯罪行为。所以,必须提醒那些“路怒”者,不是有钱就可以任性,一旦构成违法犯罪,即便赔得起,即便对方不想追究,最终也难逃法律制裁。

  事实上,很多“路怒”者并非不懂法,也并非完全不能自控,只是明显缺乏对法律和规则的敬畏,也缺乏对他人的善意与宽容。试想,很多人都有“暴脾气”,但有多少会冲自己得罪不起的人耍?因为每个人都清楚,这样做立刻就要付出代价。在法治社会,执法人员就必须认真履职,迅速行动,用严惩来告诉所有“路怒”者,法律的这条红线是碰不得的。必须明白,“路怒”者越多,城市交通就会越危险,甚至造成戾气弥漫。这样恶性循环将会伤害到我们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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