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女士所在之处是拆迁协议上规定的房屋。
近日,菏泽市成阳路朝阳小区回迁户柳女士拨打热线电话反映,她2010年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因工程延期迟迟不能回迁。今年7月,她突然发现协议上规定的房屋已交付另一回迁户,对方同样持有一份拆迁协议。
文/片 记者赵念东
买来材料想装修
却发现房子另有主人 2010年,牡丹区税务局家属院以北、成阳路以东、南关排水沟以西、胡同以南规划拆迁红线范围内实施房屋拆迁,建设朝阳小区,柳女士的房屋正处于拆迁范围内。
“经过协商,我们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开发商以朝阳小区内的两套住房作为补偿。”2010年1月,柳女士的爱人张先生与朝阳小区开发商菏泽碧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下称“拆迁协议”),其中一套房屋是朝阳小区2号楼1单元101号房。
柳女士称,按照拆迁协议,拆迁过渡期限自2010年1月26日搬迁起至2011年7月26日止共计18个月。然而,由于工程延期,柳女士一家迟迟未能回迁入住。
“由于居住的房屋拆迁,我们一家六口包括两个老人一直在外租住。”柳女士称,2016年,他们租住的房屋即将到期,此时,其他回迁户已陆续交房入住,但他们却一直未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
上个月,看到大部分回迁户已交房,认为自己也即将交房的柳女士开始将地板砖、水泥、沙子等材料运进小区,为装修做准备,却突然发现拆迁协议上规定的房屋已交付给另外一回迁户,并办理了交房手续。当对方拿出与柳女士一样的拆迁协议时,“我当时就震惊了,一套房子怎么会有两个主人?”
另一回迁户
也有拆迁协议 5日,记者来到朝阳小区见到了正站在2号楼4单元前的柳女士。据她介绍,由于单元号调整,原来的1单元就是现在的4单元。记者跟随柳女士来到101号房前,此时,大门紧闭。柳女士称,房屋钥匙在另一回迁户手中,而她没有。
“当时,我看了该回迁户手中拆迁协议的签订时间,显示为2011年6月,与我们签订的相差一年。”柳女士称,按照自己手中的协议,开发商理应将房屋交付于自己。为弄清楚原因,她多次找到拆迁办与房管部门,皆没有得到一个确切说法,而开发商迟迟不露面。
记者联系到另一回迁户陈女士。据她介绍,作为回迁补偿,开发商给予她三套房,其中包括该房屋,拆迁协议是在2011年6月20日签订的,2016年5月1日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并拿到了房屋钥匙。
“我手中有拆迁协议、交房手续等相关材料,完全合理合法。”对于为何另一回迁户也有拆迁协议,陈女士表示不清楚。
拆迁服务中心称
管不了 “目前,我最担心的是日后的房产证办理。”柳女士说,如果对方办了该房屋的房产证,自己便再没有收回的可能。
记者跟随柳女士来到牡丹区房管局了解情况,一工作人员称,虽然知道该房屋存在异议,但如果该回迁户与开发商一同前来申请办理房产证,且手续齐全,房管局没有理由拒绝。
“我们只是负责登记,而对于一房为何出现二主以及如何解决,并不在我们管理范围之内。”该负责人建议柳女士前往拆迁服务中心询问。
记者又与柳女士来到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档案室,工作人员在电子档案库中找到了柳女士手中拆迁协议的存档信息,而对于为何“一房二主”,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当柳女士询问是否可以查询另一回迁户的档案信息时,该工作人员称,未经本人同意,无法向柳女士提供档案内容。“拆迁这一块儿虽由我们负责,但我们只负责将拆迁信息存档,便于他人查找。至于如何解决,还得找开发商。”该工作人员说。
柳女士说,自朝阳小区完工后,开发商便撤出了小区,他们拨打开发商负责人的电话,对方也不接。“后来,我们打听到该开发商在长江路上有一在建项目。”接着,记者又与柳女士来到该项目售楼处。一售楼人员表示,开发商不在此处办公,自己只负责该楼盘的销售,没有开发商的联系方式。
对此,齐鲁晚报菏泽律师团成员、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观认为,开发商与回迁户签订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是一种合同,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出现“一房二主”,致使双方签订的调换协议无法履行,给回迁方造成损失。回迁方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协议,并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