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高等教育水平,近日,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编委办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青岛市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实施办法》,对引进高等教育机构的“进门门槛”、运行模式、支持政策予以明确。确定引进并正式运行的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根据法人性质的不同,第一年给予不低于500万或1000万的启动补助资金,之后每年根据绩效情况进行补助,连续补助时间长达5年。
据了解,此次《办法》中可享受各种扶持政策的“高等教育机构”,涵盖了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在青岛举办的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合作、技术转化、就业创业等高等教育活动的机构,主要形式包括校区、分校、研究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基地)、二级学院、国际化人才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重点引进以研究生层次培养为主体的办学机构。
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应为国内外知名高校,境内大学原则上应为国家 “985”“211”工程大学或国内学科(专业)排名前5名的高校,境外大学原则上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拥有一流学科。 (记者 王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