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黄岛某小区一栋楼楼顶漏雨,导致六楼两业主家里漏水严重,苦不堪言,于是他们通过物业张贴了维修通知,两业主垫付7400元维修费,物业公司派人对楼顶进行了维修。事后,该单元9户业主不肯缴纳维修费,被6楼业主诉至法院。记者昨天了解到,经法院调解,其中7户业主如数缴纳了维修费,而另两户业主被法院判决需分别缴纳维修费用620余元。
黄岛区人民法院珠海法庭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都是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生活中不可避免要来往,为保持好邻里关系和谐,珠海法庭制定了调解优先的原则处理该纠纷。此后,办案法官一一对被告做工作,其中有7户业主认识到自己应该均摊这些维修费用,先后将各自均摊部分的维修费交给6楼两业主,双方握手言和。但剩余两户业主无论法官如何做工作,依旧认为该维修费与自己无关,拒不缴款。最终,法院判决该两户业主分别均摊维修费用620余元。
(记者 赵玉勋 通讯员 王倩 丁德振)
共有部分共同承担维护义务 “这栋居民楼的楼顶是该单元全部12户业主共有。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也需承担共同维护的义务。 ”黄岛区人民法院珠海法庭法官介绍,在该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维修费应当由该单元全部12户业主共同均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