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青岛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和青岛保监局联合正式发布实施,本市户籍60岁以上的老年人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元保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且参保实行免清单投保,全市约有161万老人受益,将在意外身故、意外伤害致残、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等方面获得赔付,其中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1万元。
老人意外伤害占比超九成 据悉,为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社会风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青岛市民政局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16〕2号)“统一为60岁以上老年人(户籍人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要求,拟制了本《方案》。 《方案》融入了近两年“两会”建议提案中的相关内容,借鉴了外地的经验做法和专家论证。
据悉,跌倒是青岛老人发生意外伤害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青岛市疾控中心统计,2014年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受伤害事件共有1.33万例,其中意外伤害占95%。伤害原因居首位的是跌倒(坠落),占40%;其次为车祸,占21%。老年人意外伤害导致的各种医疗救护费用,给社会基本保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另外,全国各地发生的老年人跌倒及 “扶不扶”的问题屡屡成为社会舆论焦点。如果老年人能够拥有意外伤害险,对自身是一份生活保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是一份重要保障。
全市161万老人享福利 记者在采访时获悉,早在2014-2015年,青岛市慈善总会牵头启动“银发无忧”慈善工程,每年为3.3万多名60岁以上低保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014年开始,青岛市民政局建立了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购买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制度。这两项保险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均取得良好保障效果。今年,青岛市又将统一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老年人生活提供保障。截至2015年底,我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约161万,占总人口的20.6%,这也意味着全市将有161万老人享受这项福利保障。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既是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顺应民心的一项政府实事。 《方案》实施后,对我市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和多项目的老年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保护老年人身心健康,切实减轻老年人、家庭、政府和社会负担,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公开招标确定保险公司 据悉,我市将专门成立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此项工作。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提供60岁以上老年人统计人数。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方案和服务模式的拟制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要求,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统一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确定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并签订合同。各区(市)民政部门作为代表,依据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年满60岁以上老年人的人数证明,与保险共保体签订保险协议,并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支付保险缴费资金。市和区(市)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落实所需资金,做好监督和管理。青岛保监局负责对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行指导、督导、考核等工作。
保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时,各级民政部门要配合中标保险经纪公司协助老年人进行理赔维权等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标保险公司和中标保险经纪公司做好对参保对象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用于除本项目外的其他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参保对象 具有青岛市户籍,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年满60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设年龄上限。
保费及资金保障 本市户籍的老年人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元保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已办理本市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自愿购买本保险产品的,保费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中标服务期限为二年,以保险合同载明保险期限为准。
保障地域 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参保老年人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和在异地就医的均不纳入本保险范围。
保障范围和保障金额 一是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1万元。
二是意外伤害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10级按10%赔付,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是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低于100元以下的免赔,100元以上的按照100%给付,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是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每天按照30元给付,每次或多次累计不超过180天。
五是为保障本项目普惠的福利性和持续性,在项目实施满两年后,将根据实际赔付情况,对《方案》予以修订。
承保方式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采用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选取4家保险公司组成保险共保体,根据统一保险方案和理赔机制共同承保本项目;为提高理赔效率和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本项目引入1家保险经纪公司,负责成立本项目保险服务中心,主要包括400呼叫中心、专职服务团队和配套网络系统等,协调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开展保险服务。
投保方式 一是理赔服务流程。发生意外事故→通知400呼叫中心→400呼叫中心向所在区(市)保险共保体中的首席承保人报案同时调度相应区域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区域理赔服务人员进行赔案查勘和资料收集→区域理赔服务人员将理赔资料上传首席承保人→首席承保人理赔作业处理并支付赔款给受益人。
二是理赔网点布设。各区市的保险共保体由首席承保人在所承保区域布设理赔服务网点,根据400呼叫中心的调度,进行现场查勘、事故跟踪、以柜面或者快递的方式进行受理索赔、审核单证、日常咨询等工作。理赔网点建设与人员配备必须保证承保区域内理赔服务的全面覆盖和时效性,同时将理赔服务质量纳入考核体系。
三是理赔原则。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先行赔付,余额部分由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按比例予以理赔。
理赔方式 一是本市户籍老年人承保部分,由民政部门作为实施主体,与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依据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各区(市)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统计人数,以区(市)为单位出具保险单。本市户籍老年人参保实行免清单投保,凡年满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自动纳入保险和理赔范围。也就是说,自动上保,老人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任何手续,表格都不用填,只要在出险的时候,年满60周岁,具有市本级户籍,两个条件就可以了。
二是非本市户籍老年人承保部分,由本人或其亲属通过400客服专线由保险服务中心协调安排到区(市)保险共保体承保,由首席承保人收集资料并出具保单,被保险人享受与政府统一购买同等的价格及理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