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与处理机制,对于轻微的学术失范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已经发布,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校内学术治理体系。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与处理机制,对于轻微的学术失范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通知提出,健全校内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高等学校是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
通知强调,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的监督。各高校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开学术不端案件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举报要及时查处、做出公正结论。各高校应当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学风建设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各地要加强对高校学风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对于高校有组织而为的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学校主要负责人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要根据《办法》规定,及时组织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中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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