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被开除 于情于法都不容

2016-08-20 11:3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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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红梅

  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在教师刘伶利患病期间不仅没给予应有的人文关怀,就连病假期内的工资都停发,将社保也停掉了甚至将其开除,导致刘伶利治疗费用无法报销,大大加重了其家庭负担,实在是违法背德。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女教师刘伶利因患癌请假入院治疗,学院得知其真实病情后,以“连续旷工”为由将其开除。对此,法院判决: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开除刘伶利的决定无效,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然而,直到刘伶利去世,学院也未履行法院的判决。(8月18日《中国青年报》)


  1984年出生,兰州交大硕士毕业,民办高校英语教师,患癌后被单位开除,年仅32岁就离世……这些标签下的刘伶利,让人怜惜不已。这两天,此事在社交媒体被大量转发,人们不仅同情年纪轻轻就患癌离世的刘伶利,也对兰州交大博文学院落井下石的举动进行强烈谴责,当然,心底也有对自己未来的担忧:假如有一天,我也身患绝症,不能正常上班,单位会不会也按照内部规定把我开除了?

  开除,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对谁来说都是一个打击,尤其对一个身患重症的人来说,在最无助的时候被单位解雇,更是雪上加霜。但事实上,刘伶利的不幸遭遇并非孤例。本月初,身患罕见恶性肿瘤的前华为高管魏延政去世,享年41岁。在去世前一个月,魏延政在文章中写到,“在我癌症截肢后最无助的时候,某500强给我踹了最狠一脚,终止合同,人生惨淡不过如此。”这个细节引发公众热议,有评论认为,华为这样的做法是“有狼性,无人性”。

  于情而言,对于身患重症的职工,用人单位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应该给予更多关怀和慰藉,最大限度帮其渡过难关。例如,在员工患病之初,管理层人员亲自上阵,积极发动各种人脉关系,为员工寻找本地最好的主治医师;工会发动全体员工为患病同事捐款;员工家人从外地前来时,单位积极安排交通和住宿。但现实中,这样的人文关怀,仅在机关事业单位等依靠财政拨款的单位落实得比较好,而在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往往得不到保障。

  于法而言,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医疗期最长12个月,如果确实病情比较严重,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可以延长至24个月。华为在魏延政医疗期满终止合同时,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虽不合情,但也并不违法。

  而兰州交大博文学院不仅在刘伶利患病期间没去医院探望,给予其应有的人文关怀,就连病假期内的工资都停发,甚至将社保也停掉了,导致刘伶利治疗费用无法报销,大大加重了其家庭负担,实在是缺乏人情味,与其教书育人的定位格格不入。至于在医疗期内就以“旷工”为由将刘伶利开除,以逃避责任,更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年轻的女教师已不幸离世,但其生前被侵犯的劳动权益理应得到保障,法院对违法背德的学院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还刘伶利以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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