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了《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鲁政发〔2016〕22号),目的是加大财政、产业和社会政策调控力度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进入良性循环。
意见中的多项要求引发市民关切,比如将试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职工应休未休年假的,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此外开展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异地贷款等。通过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等手段,支持教育消费、文化体育消费、旅游休闲消费、健康养老家政消费、住房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农村消费等细分领域。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按照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如本单位无同性质劳动者的,应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到同工同酬。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应打破身份界限,与本企业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
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游客友好型旅游环境建设,提升全省重点旅游集散中心、游客咨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旅游执法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一体化、便利化。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建设或团购住房。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无房职工一次性补偿和无房职工长效补贴机制。允许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购买周转住房(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和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除外),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引进人才购租商品住房。
记者 丁一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