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继续做好农贸市场交易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以来,市、区两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销售失效变质商品、销售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全面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办农贸市场违法案件86起,罚没款43.26万元。其中使用“鬼秤”和缺斤短两案件16起,罚款32万元。农贸市场的各类投诉举报呈逐月下降趋势,交易秩序明显好转。
白樱花市场个体工商户邱忠理海产品“掉包”案 2016年3月26日,一名外地消费者投诉,称在南山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白樱花市场)新海货厅1035摊位邱忠理处购买了4斤4两活龙虾。付款后被店内人员偷换成了不足2斤的冷冻龙虾。查实后,市北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业户向消费者“退一赔三”。同时对其欺诈消费者行为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二)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短尺少秤”的规定,构成销售商品以次充好、短尺少秤行为,且情节严重。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的外,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及工具,可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工具、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城阳蔬菜批发市场“鬼秤”案 2016年6月1日,城阳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秦先生举报,在城阳蔬菜批发市场北门第二家购买的蔬菜重量不够。经查当事人王世玲于2016年初购进一台带密码作弊程序芯片的某品牌TCS电子计价台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使用加装作弊装置秤具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加装作弊装置的秤具,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加装作弊装置或者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规定,构成使用计量器具加装作弊装置行为。根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四十三条“使用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城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电子计价台秤1台、没收违法所得41.8元、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记者 王伟 通讯员 门刚)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