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25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了解到,青岛营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在投标过程中提交的胶州市实验中学办公楼及图书馆装修工程、胶州市第六中学教学楼实验楼维修改造工程、胶州市第二十八中学教学楼及实训楼装修工程三项工程业绩为虚假业绩,被财政局处罚罚款8252.09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信网在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青岛财政局在处理青岛广播电视大学新校装修项目(项目编号:T-20150921-021)的投诉过程中,发现青岛营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提交的胶州市实验中学办公楼及图书馆装修工程、胶州市第六中学教学楼实验楼维修改造工程、胶州市第二十八中学教学楼及实训楼装修工程三项工程业绩为虚假业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青岛营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此次中标无效,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即8252.09元的罚款,并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上缴青岛市财政局。而该公司也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信网了解,目前处罚决定书已于2016年8月4日送达,青岛市财政局表示,青岛营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