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明条例新增部分文明行为 涉及就医等

2016-08-30 11:0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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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进行文体活动、露天表演等时,不影响他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8月29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 ,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作了关于《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明确了十一条公共场所文明行为,并新增了就医、旅游、诚信等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这些行为新增进文明条例

  《条例(草案)》分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职责与监督、法律责任 、附则六章,共四十五条。其中公共场所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共有11条,此前大家关注的“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乘坐自动扶梯时靠右侧站立”“当老年人等他人出现伤病或者处于其他生命健康危险时,在能力范围内予以救助”等都明确在内。

  而在整个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中,记者还看到了几项新的内容,比如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通过合法途径、方法和程序处理医疗纠纷,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旅游观光时应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爱护文物古迹、花草树木、公共设施,不刻画、涂写、损坏。旅游经营者在旅游合同中应当规定文明旅游的具体内容;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敬业,恪尽职守,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尊重服务对象,提高服务水平;还有诚实守信,履约践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升学、就业、入职等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弄虚作假,不购买明知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还有进行文体活动、露天表演等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和音响器材,不影响他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等。

  爱心团队被重点提及

  在《条例(草案)》所列举的不文明行为当中,有的行为其实已经纳入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约束范围,比如乱扔垃圾、破坏环境、不文明养犬、露天烧烤、毁坏绿地、违章停车、家庭暴力、医闹滋事、欺诈经营等问题,但在前期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尽管与有的法律法规相重叠,《条例(草案)》仍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条文当中予以重申和强调。

  青岛一直以来都有着热心助人的优良传统,“微尘”“红飘带”等公益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笑姐爱心助残团队、蓝天救援队以及“爱心驿站”“支教岛”“帮到家”等志愿服务组织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传递邻里守望的“邻居节”成为广大市民的节日。对于这些,《条例(草案)》也将其贯穿融入到条文当中,用法律形式加以固化传承、体现对文明成果的巩固和倡导。

  慈善公益做得好也会表彰奖励

  为加大对精神文明行为的力度,专门把对精神文明行为的奖励等政策写进《条例(草案)》中。其中“鼓励 、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宣传。”“对从事慈善公益活动成效显著的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帮扶制度,对生活有困难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给予帮扶。”“鼓励各单位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同样,破坏精神文明行为,也要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其中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会受到从重处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也将从重处罚。而与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更强调了互联网上的不文明行为的处罚,规定“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发布、传播低俗隐晦信息,发布、传播损害他人合法权利信息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也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重处罚。记者 宫岩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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