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份,莱西市公安局党委针对队伍中反复发生的工作作风上的“小苗头”、办公秩序中的“小问题”、执法办案时的“小瑕疵”,组织了专门调研,认为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根本原因,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基于这一认识,公安局于4月底提出了“纠小错、常问责”的工作思路,决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靶向治疗,形成常态,促进和带动各项工作实现新提升。
明确三项内容,建立纠错问责新常态
明确问责范围。把日常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发现得不够党纪政纪处理的小瑕疵、小问题概括为六种情形:一是警务评议、群众投诉、信访事项、网上舆情等群众反映的不满意事项;二是网上巡查发现的涉及办案区、值班室、服务窗口等场所不规范的问题;三是不落实执法办案闭环管理规定动作的问题;四是110接处警、执法执勤及安保活动中民警着装不规范、装备携带不齐全、态度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五是督察过程中发现的值班空岗、脱岗、睡岗等问题;六是业务上级在日常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明确问责依据。对上述“小错误、小问题”,在组织力量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青岛市公安机关庸政懒政怠政行为问责暂行规定》、《青岛市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对民警实施约谈的制度(试行)》及莱西市局内部局规禁令进行纠错问责。
明确问责主体。为确保问责工作常态化,今年4月底,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问责督导组,从全局抽调两名副科级实职干部、一名民警作为问责主体力量,与纪委合署办公,根据要求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形成纠错问责新常态。
强化三项措施,形成纠错问责新合力
通报曝光,约谈提醒。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编发通报,对日常工作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实际编发信息进行全局通报,现已编发各类信息35期。集中曝光,在局一楼大厅宣传栏设立“曝光台”,每月进行一次集中“亮相”,点名到具体单位和民警个人,截至目前共更新“通报专栏”和“曝光台”各7期,曝光问题58件,责任民警64人(次)。张榜排名,在宣传栏开辟“重点工作通报专栏”,每月对重点工作和信访投诉情况逐项进行全局排名,张榜公布,良莠同展,激励后进。约谈提醒,对“曝光”的问题,除让居后者及责任人红脸出汗外,同时实行约谈制度,由分管局领导约谈单位“一把手”,单位“一把手”约谈责任民警。如果单位某项工作连续2个月位于后三名,或连续3次有问题被曝光,则由局长约谈单位“一把手”,做到一有反应及时问询,发现苗头马上提醒,目前已约谈单位“一把手”6人,单位“一把手”约谈民警60余人(次)。
真查真纠,有责必问。对问责范围内第2~6项“小错误”,因问题结果明显,既定事实清楚,直接进入问责程序。对第1项中群众反映的不满意事项,由问责督导组逐起调查核实,查明问题所在,查清责任归属,提出处理意见。对确因办案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监督部署不到位,办案民警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练、与当事人沟通解释不到位造成的群众不满意事项,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目前已有24个(次)单位和22名(次)民警被通报批评。
多责并用,问责必严。除曝光、约谈、通报批评等问责方式外,还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大会检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等手段,对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做到多责并用,问责必严。如在党委扩大会、全局业务工作推进会等场合,让问题单位领导作检讨说明,或是要求他们立下“军令状”,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发生。目前,全局共有8个(次)单位向局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5名“一把手”在科所队长会议上作了检讨说明,大大激发了全局上下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
坚持三个挂钩,彰显纠错问责新成效
纠小错、常问责”机制能否真正管用,关键在结果应用。为此,该局在做到“问则必果”的同时,还坚持做到“果则必用”。具体是实行“三个挂钩”:一是与绩效考核挂钩。规定凡是被本局业务警种通报曝光的,按照评分标准扣除相应分值;以市局名义下发的批评类通报,或被局领导约谈的,每次从年度总分中扣20分;经督导组核查属实,被通报批评的,或被责令在相关会议上作检讨说明、保证承诺的,每次在总分中扣25分;被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的,每次在总分中扣50分,从而优化了考核导向。二是与民警进步挂钩。规定对民警的年度考核、调整使用、表彰奖励都必须考虑其日常被纠错问责情况。凡是个人年内被问责3次(含)以上的,取消其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影响个人提拔使用。三是与单位负责人挂钩。单位或单位主要领导年内被问责3次(含)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评先选优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等处理的,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或记功嘉奖。
通过把问责结果与各项考核、晋职、评优等指标挂钩,进一步完善了问责链条,强化了惩戒力度,在全局形成了真抓实干、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打造起了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良好生态,促进了队伍和各项工作新提升。今年以来,莱西市公安局警务平台投诉同比下降了8.25%,信访投诉案件下降了22.83%,群众满意度提升了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