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唐岛海岸的房产三年还没交房 业主很发愁

2016-09-02 08:5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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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2013年购置开发区唐岛海岸房产,至今没交房,工地迟迟不开工,开发商一再欺骗。本人长期租房寄人篱下,压力倍增。”“2013年买的房子,交房延期3年,至今未交房,使我们购房者交着房贷,租着房子,孩子还没地方落户口,上学都没着落。”近日,多名唐岛海岸业主投诉延期交房的事。9月1日,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这事建委部门早就关注了,但问题还没得到彻底解决,业主恐怕还得等等了。

  根据青岛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官方数据,记者了解到,唐岛海岸项目由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黄岛区漓江西路122号,总建筑面积10.1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总套数为692套,现已售出211套。

  到底啥时候能交房?记者多次联系开发商,但都没有收到任何答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则表示,购房合同约定的最早交房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由于开发企业资金困难,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导致延期交付。目前,项目主体已封顶,工程总体已完成70%,正在进行室外绿化配套施工。针对该项目延期交房问题,黄岛区相关部门自2015年8月份以来多次协调开发企业,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开发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按合同履行责任,积极与购房人沟通。为确保购房人所交付的购房款能够确实用于本项目后续建设 ,保证能够如期完工,青岛市已实施《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规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另外,对于违约金问题,记者了解到,根据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应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开发企业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对合同中关于延期交付赔偿标准有异议,当事人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王川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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