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刘毅副主任做客在线问政,就青岛市物业管理专题有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针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物业收费标准等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户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也能用维修资金
有网友反映,单元楼电梯坏了,物业让业主凑钱维修。可是业主在买房时已经交了一万多元的住房维修金,用于住房公共部位维修的。物业说有人交了有人没交,所以没法动用。网友询问物业这种说法是否合理,要动用维修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刘毅表示:对于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凡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可以按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维修费用,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存量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或占总户数比例未达到三分之二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可以划拨已同意使用其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分摊或业主本人愿意承担(如按照本人意愿划拨维修资金,需由业主出具承诺书)的金额 ,并在分户账中予以核减 ;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存量房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且占总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的,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使用,具有利害关系但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以现金等方式承担分摊额。
补办小区出入证每张不超10元钱
有网友询问小区出入证收费标准有没有具体规定,刘毅表示: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按照设计实行门禁智能化管理或出入证管理的(包括车辆)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每户免费配置4张门禁卡或出入证。业主大会成立前,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门禁卡或出入证的,可按工本费收取,工本费每张不超过10元;业主大会成立后,工本费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物业没有资质期间业主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也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兴趣。刘毅表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违反法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相应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有关规定,业主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并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法规予以查处。记者 张俊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