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市食药局的“每周拍案”曝光两个典型食安案例。其中,崂山区北宅某无证饮用水窝点当事人因暴力抗法形成妨碍公务案,也因此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另外,一例无证非法加工白糖案则是罚款6万元。
大桶水黑窝点藏山村
2016年4月,经群众举报反映,崂山区北宅街道毕家村社区有一处无证生产桶装饮用水黑窝点,接到举报后,崂山区食药监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查处。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有2名工作人员正在大桶水灌装流水线上工作,流水线上有18桶大桶水已灌装完,车间内堆放有已灌装满水的大桶水708桶 、已使用过的空桶232个 、未使用过的新桶70个,车间门口摆放有打码机1台。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出生产大桶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检查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丈夫潘某某暴力抗法、妨碍公务,拒绝、阻挠、干涉执法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崂山区食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将该案件移送至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依法审查。
2016年6月,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无证非法加工白糖罚款6万元
2016年5月,李沧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反映位于李沧区振华路的一家作坊,往白糖里掺入食用葡萄糖。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两名工人正在把绵白糖和食用葡萄糖进行混合并分装,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在现场发现绵白糖5袋,食用葡萄糖14袋,无标示成品绵白糖22袋。
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依法进行了查封。经查实,当事人从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购入原料葡萄糖21袋,进价130元/袋,从江苏白玫糖业有限公司购入原料绵白糖24袋,进价290元/袋,原料葡萄糖剩余14袋,原料绵白糖剩余5袋,共生产成品绵白糖22袋,混合后的成品绵白糖尚未销售,货值金额为965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没收了当事人的原料葡萄糖14袋,原料绵白糖5袋,成品绵白糖22袋;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匿名举报也可能获奖
“市民举报的食安问题 ,一经核实无误,同样可以获得食安举报奖金。特别是我们加大了食安举报奖金发放力度。”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说,根据本市出台的《青岛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人举报的详细程度,举报人可获得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10%~20%不等的奖励额度。每次举报奖励最低金额不低于300元,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食安委批准,可不受此限制。此外,市民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给予奖励。
市民可拨打电话12345举报。同时也可以关注“青岛食品药品监管”官方微信,在页面的最下面一行中找出“微服务”,轻轻点一下,就会出现“我要举报”一栏,点击“我要举报”就会自动进入举报系统,市民按照上面要求填写投诉举报信息即可。
记者 王鑫鑫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