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晕倒2天后离世 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

2016-09-08 14:3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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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女子工作中晕倒两天后离世 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的消息引发公众广泛关注。据报道,2015年12月29日,深圳某厂女工程女士在厂房车间突然晕倒被紧急送往医院,术后程女士依旧深度昏迷,随时可能死亡。12月30日院方告知家属,程女士已基本脑死亡,家属仍坚持治疗,直至12月31日13时35分,程女士被宣布临床死亡。此后,家属要求认定工伤,但因为超过法定抢救时限而遭到人社部门拒绝,双方最后对簿公堂,家属败诉。

  程女士遇到的情况究竟能否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关于48小时的规定是否存在不足?

  工伤的概念要搞清楚

  “工伤的根本特点在于‘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其中,伤害是工作原因造成的,这是关键。”黎建飞认为:“伤害是来源于工作,这是工伤保险的本质特征。传统的工伤主要是指工作设备、工作环境造成的伤害。对于自身疾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是对传统工伤界限的突破。”

  黎建飞解释道,“48小时”的规定针对的是因自身疾病的情形,而非工作直接造成的,倘若工作中被机器砸伤或者发生地震、事故伤害,即使超过800个小时也算工伤。例如,油田发生火灾,人员受伤,过了8年死亡也要认定为工伤。黎建飞说:“由于本案中程女士的死亡与工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其自身基础性疾病引发,所以会败诉。”

  法律始终是有界限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常常出现突发疾病未死亡或者在48小时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黎建飞指出,之前规定的是24小时,社会呼吁后改为48小时,现在又有声音质疑。“法律始终是要有界限的。”黎建飞指出,总得有个时间限制,即使规定为480小时,质疑也是同样存在的。

  “工伤保险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也不是为了赔偿,其根本目的在于让雇主改变生产条件,让工伤减少,工人少受损伤。”黎建飞说,工伤保险的费用是雇主单方承担的,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费用,就是为了促使雇主改善工作条件,要求工作环境是安全的、卫生的;基于自身疾病的情形,雇主是无法依靠改善工作条件来避免伤害的,这与工伤制度制定的立法目的是毫不相干的。据《人民日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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