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降教练蹊跷解开绳子 22岁女孩坠亡悬崖之下

2016-09-09 12:2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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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李珍

  2014年11月22日,秋天已经走到了尽头,刚刚大学毕业来青岛工作的张冰玉带着对新生活的热情,跟随单位同事来到风景秀美的日照五莲县九仙山。引人入胜的风景对年仅22岁的张冰玉充满了吸引力,然而下午的拓展训练却是个难题,带着犹豫她选择了接受挑战。但,意外发生了,张冰玉此次踏上的是一场没有归途的旅行。

  无法忘记的痛

  “2014年11月22日,我永远不会忘记这个日子。因为从那一天起,我的天空,就再也没蓝过……”今年48岁的于新宇在写给女儿张冰玉的纪念文章开头这样写道,“两年前,我和很多平凡但幸福着的母亲一样,享受着和女儿在一起的天伦之乐,美好时光……可是,一场高空速降,一场飞来横祸,一场生离死别。自此,我和我的女儿天人永隔,我的世界支离破碎……”

  2014年11月21日晚,于新宇照例和在青岛工作的女儿通了电话,女儿告诉她,第二天要去日照五莲参加单位组织的拓展训练,细心的女儿怕母亲担心,还特意告诉她说,他们跟随的是一家很专业的户外拓展机构。

  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这次的通话无数次出现在于新宇的梦境中,“我醒了以后就想,如果这不是梦该多好,我就能劝女儿别去了。”

  在于新宇的微博中,除了全家福照片,还有张冰玉多年的获奖证书和毕业证。高考时,她以633分的高分被中央财经大学录取,大学毕业后,她来到均辉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均辉公司)工作。

  2014年11月22日早晨,张冰玉跟随公司签约的拓展训练机构——青岛千里运动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里运动公司)的教练人员来到隶属于五莲山风景区经营的五莲县九仙山孙膑书院抱犊峰进行高空速降拓展训练。千里运动公司出具的发票显示,此次登山活动的费用总共是13260元。

  2014年11月22日下午4点,悲剧发生。在速降过程中,保护绳索被解开,张冰玉从距离地面约30米的高处坠落到地面受伤死亡。法医鉴定死亡原因是: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严重损伤。

  离奇的死亡

  “冰玉爸爸在事情发生后一夜之间头发全白了,将近一年时间不能上班。我的一只眼睛也接近失明,支撑我们活下去的唯一目标就是一定要弄清楚,女儿究竟是怎么死的,谁应该对这件事负责。”2015年4月,沉浸在晚年丧女伤痛中的于新宇开始渐渐清醒,真相,已经成为她活下去的唯一理由。

  “我真后悔,如果我不让冰玉来青岛,也许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张冰玉的表哥史晓峰在事发后一直生活在内疚之中。

  张冰玉的父母都是山东东营人,现在哈尔滨工作,大学毕业之后,她在表哥史晓峰的建议下来到青岛,“表妹打小就非常优秀,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事发时她正打算买房子和男朋友结婚”。提起表妹,史晓峰依然难掩悲痛。

  2014年11月22日下午5点多,史晓峰看了一眼手机,竟然有十几个未接来电,不祥的预感笼罩上来。“是均辉公司一名工作人员打来的,说我表妹高空坠落。”史晓峰一下蒙了,赶紧通知妻子一起驱车前往日照五莲,在路上妻子再次和均辉公司这名工作人员通电话时得知,表妹已经“不行了”。

  到达日照五莲县以后,史晓峰没有见到表妹的遗体却先见到了警察,这时他才知道表妹的死亡与他人的过失有关。

  在此之前对“速降”一无所知的史晓峰了解到,涉案教练的行为不仅是疏忽大意,更是违背了职业规则和操作流程。

  从那一刻开始的一年多时间里,他和家人就都生活在一个不解的困惑中:致命的绳子是如何解开的?一名从业五六年的教练,为什么会违规解开绳子?他和张冰玉无怨无仇,肯定非故意为之,那原因究竟是什么?

  忘带的对讲机

  千里运动公司的职工于某是这次拓展训练的领队,他从户外运动群里认识了网名叫“木木”的曹某,后者被公司临时聘请来做这次活动的户外教练,和曹某同行的还有一名年轻女子李某。

  于某和曹某在此之前并不认识,速降和户外爱好者有自己的圈子,他们内部流行互相推荐,谁有活就会找有经验且在圈子里知名的教练来帮忙。此前,网名“木木”的曹某在圈子以专业过硬出名已经有五六年。

  2014年11月22日午饭后,他们来到速降地点五莲县九仙山孙膑书院附近的抱犊峰下,曹某先上山安装好速降设备,于某下山拿着绳子,起到减速和保护作用。此时,于某发现平时训练用的对讲机忘记带了。

  速降运动中,上下各一名教练负责保护,由于崖顶的教练看不到下面的情况,双方用对讲机联系,以确认人员的安全情况。但这一次,没有对讲机,于某和曹某约定通过喊话、打电话和抖绳子来确定绳子上是不是还有人,对于这种方法是否有效,两人没有把握也没有试验。而这也成为被害人家属最为诟病和质疑的地方。

  下午4点多,于某看到均辉公司的最后一名女员工开始下滑,在滑到距离地面约30多米的一个突出平台位置时就不敢往下滑了。

  张冰玉的同事小萍(化名)看到后就借用其他团队的绳子滑到张冰玉的位置鼓励她,看到对方还不敢往下滑,小萍自己滑到崖底后又爬到崖顶通知曹某和她身边的李某,希望他下去帮助张冰玉。但不知为何,曹某没有下去,随后还解开了绳索。

  又过了一段时间,于某看到一个人掉下来了,头部着地,头盔都飞出去了,耳朵里还流出血来,尽管采取了急救措施,却已回天无力。

  草率解开的绳子

  五莲县人民法院(2015)莲刑初字第40号判决书的表述,将事发的经过清晰地铺展在眼前。

  被告人曹某供述称,2014年11月22日下午1点多,速降活动开始,他搭建了“保护站”,也就是将绳子绑在几块大石头上,以确保人员安全。下午4点左右,参加活动的员工快做完了,剩下一名20多岁的女员工,他帮助对方戴好护具就往下滑。

  一开始,女员工的情况很好,过了15分钟,他试了试绳子,感觉绳子上还有人。过了约20分钟,他又试了试绳子,感觉很轻,拽了一下能拉到胸前,以前这种情况就意味着绳子上没有人了。

  曹某开始收拾东西,先解开绳子和“保护站”之间的连接,把绳子固定在一个插在地上的铁钎子上,他收拾好“保护站”的装备,这时离女员工张冰玉下降大概已经过去了30分钟,他又试了下绳子,感觉很轻,还能拉到他胸前,就把绳子从铁钎上解开。过了一会,他听见有人喊叫,才知道女员工掉到了下面的地上。

  五莲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写道:作为本次活动的教练,被告人曹某负有对活动参加人员进行悬崖速降知识讲解和提供安全保护的义务。因曹某的疏忽大意,仅通过提拉绳索就草率判定被害人张冰玉已抵达地面,进而贸然将固定在崖顶的绳索解开,致被害人张冰玉从高处坠地受伤死亡。

  曹某有责任预见并且有能力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张冰玉坠崖的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曹某的行为既不符合该项活动应有的安全操作流程,也有违日常生活经验的判断,从而严重危及到被害人的生命安全,被告人曹某作为从事该项活动多年的教练人员,在其行为将直接影响他人生命安全的情形下,做出常人都难以理解的解开上方绳索,而非收起下方绳索的举动,从而致被害人死亡。判决曹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5年10月20日,五莲县人民法院还做出了另外一起案件的判决,被告人是于某。法院认为,他因疏忽大意未携带户外活动必需的对讲机致使沟通不畅,在呼喊、打电话都不能通知曹某的情况下,于某没有及时爬到崖顶告知曹某进行补救,对于张冰玉的死亡也负有责任。一审判决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在判决书中,于某和曹某均表示自己没有从事速降活动的资格证书,而两人此次也是第一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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