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60日找不到监护人 打拐解救儿童可被领养

2016-09-09 16:3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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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领养子女的家庭,以后网上就能看到相关信息 ;公告60日找不到监护人 ,打拐解救儿童可被领养。7日,《山东省收养评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了公示期。根据《暂行办法》,全省将建立儿童收养信息系统,有收养意愿的家庭可通过网络选择收养儿童。9月8日,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了解到,虽然目前市局尚未接到相关政策文件,但对于全市400名找不到监护人的儿童来说,是个重大利好。

  全省建儿童收养信息系统想领养子女上网就能看信息

  7日,《山东省收养评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了公示期。记者了解到,根据《暂行办法》,可送养儿童信息将录入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据了解,根据初步设想,在系统中,会详细列出可被收养儿童的性别、年龄 、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 。目前,全省部分儿童福利院已经开始对在院儿童进行筛查和体检,为开展收养工作做准备。

  除此之外,今后想领养子女的家庭,不用到处奔波,直接上网就能得到信息。山东儿童收养信息系统启动后,收养申请人登录信息系统,阅知《收养子女告知书》并实名注册。可以网上进行收养子女报名并填写收养意向。报名成功后,收养申请人可以网上查询可收养儿童信息并提交收养申请,选定意向收养儿童。按照提交收养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收养人。

  记者了解到 ,为适应“互联网+反拐”的时代要求,建立儿童失踪信息发布的权威渠道,发动群众搜集拐卖犯罪线索,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打拐办在阿里巴巴公司的技术支持下,开发了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此平台用于全国各地一线打拐民警即时上报各地儿童失踪信息 ,目前公安部、省、市、县四级共5000余名打拐民警有平台发布权限。同时通过相应渠道自动推送到儿童失踪地周边的相关人群,让更多群众及时从官方渠道获取准确信息,协助公安机关快速侦破拐卖案件,尽快找回失踪儿童,形成群防群治、全民反拐的良好局面,为失踪儿童家庭早日实现“团圆”梦想。

  公告60日找不到监护人打拐解救儿童将可被领养

  根据《暂行办法》,收养人还要进行收养评估,包括收养能力评估、融合期调查和收养后回访。其中,收养能力评估主要包括收养申请人个人和家庭基本状况、收养动机目的和养育安排等。融合期调查是指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对收养关系当事人融合情况进行评估。收养后回访指收养登记后,对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共同生活的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养人提交《收养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打拐解救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方可进行融合或办理收养登记。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此前因为没有相关政策,所以全市接收的打拐解救儿童,一直都会在儿童福利院接受照顾。记者之前采访了解到 ,有些孩子刚一出生就被拐卖,解救回来后在福利院生活7年,都没能找到回家的路。

  收养评估工作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省民政厅相关人士表示,有收养意愿的家庭,在系统中选择想要收养的儿童后,评估机构会对其是否具有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进行评估。

  捡拾一年以上“黑户”儿童或可合法

  根据《暂行办法》,申请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孤儿;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收养申请人应当接受评估。这意味着捡拾人捡到儿童后,必须将其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如果捡拾人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可以通过信息系统申请收养该儿童并接受评估。评估合格的 ,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过去,有些收养人捡到弃婴之后没有经过一定程序,就收养了,导致很多收养的孩子至今还是“黑户”。而根据《暂行办法》,从儿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为解决符合收养条件的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收养问题,《暂行办法》实施前捡拾的符合收养条件的非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或儿童,已与捡拾人共同生活12个月以上,捡拾人无子女且提出收养申请的 ,可以申请收养该儿童。

  记者 张鹏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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