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节来临前夕,仁兆镇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四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近日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活动,堵严节日腐败闸门。
一、明确谈话对象
镇党委规定,谈话对象为三个层次,一是党政班子成员由党委书记谈,二是中层干部由纪委书记谈,三是农村党支部书记由包管区领导谈。同时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二、规范谈话形式
为改进以往个别谈话存在随意性的问题,镇纪委重新规范了廉政谈话形式。根据谈话镇村干部人数的多寡,确定个别谈话或者集体谈话。切实避免廉政谈话中存在的教育少寒喧多,正题少闲聊多的弊端。
三、细化谈话内容
廉政谈话中,谈话人认真了解谈话对象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向谈话对象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及要求。听取谈话对象个人、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及建议。
四、加强监督管理
凡属廉政谈话的对象,都要全部进行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课,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镇纪委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落实谈话内容、我行我素的,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通过廉政谈话,及时抓早抓小,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编辑: 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