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13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确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二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第一次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待遇,将惠及我省550余万退休人员。
国家要求,全国总体调整水平按6.5%左右确定。按照这一要求,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养老保障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16年我省按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安排;同时结合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调整比例。
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在具体调整办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比例,均按2015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15年及以下设一档,月增加额为25元;15年以上每5年设一档,月增加额相应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即: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的实际情况,将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予以补齐。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多年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政策已逐步成熟定型。今年调整办法在待遇上“做加法”,让更多的人群受益。调整后,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纳入统一调整办法,其定额和挂钩调整与其他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相同政策。另外,本着适当照顾企业退职人员的目的,自2016年起,企业退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执行统一政策。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目前,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可以确定的是,调整养老金的执行时间不会改变,从2016年1月到本地落实期间的增发养老金都会足额予以补发。
记者 李子路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