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西新区一辆越野车抢信号 违法变道撞飞母子

2016-09-20 08:4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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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7日晚上,在青西新区灵山湾路与水灵山路路口,年轻的妈妈卢女士正领着五岁的儿子准备过斑马线 ,突然被抢行信号的一辆行驶的SUV越野车撞飞,车祸瞬间,卢女士迅速将儿子抱起,用身体保护了孩子的安全,自己身受重伤。目前,卢女士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孩子头部受了轻伤。

  据目击者称,当日晚上9点30分左右,一辆黑色的现代SUV越野车沿着灵山湾路由南向北快速直行,刚过红绿灯突然向左拐弯,直接冲向了西北角处的导流岛。当时斑马线处的红绿灯还是红灯,卢女士正领着自己五岁的儿子在斑马线靠近路沿石的地方等待信号灯,越野车一头撞向母子二人,年轻母亲迅速将身边的儿子抱起,用自己的背部保护儿子,母子二人被撞飞三四米远,母亲顿时被撞倒在地,昏迷不醒,由于母亲的保护,男孩头部只受了轻伤,身体并没有受伤,立即从地上爬起来,跑到妈妈身边哭喊。“当时那车的车速特别快,估计时速也有七八十公里。路沿石上的挡车石柱和消防栓都撞倒了,水都冒出来了。”

  越野车的驾驶人杨某看到此景惊恐不已,赶紧下车查看,并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跑到马路对面躲开了。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立即出警并通知120进行急救。

  经询问,驾驶人杨某家住黄岛区胶南街道,事发当时,他正开着车沿水灵山路由南向北行驶,他本来是想直行,到前面的加油站的,行至灵山湾路路口时发现自己走的是最左侧的左转机动车道,绿灯还有几秒了,他加速抢行了过去,考虑到左转弯车道直行,害怕被监控抓拍处罚的杨某,情急之下想要将错就错一把方向往左拐,由于当时车速太快了,方向没打过来,车辆飞速冲向了西北角的人行道上。“当时我就慌了,车也失去了控制,快到路沿石边上的时候才发现有两个人在斑马线上站着,然后那两个人就被我的车撞出去了,车撞倒西北角的花坛墙上才停下。”杨某称,当时他下车看到年轻的妈妈躺在车左前轮旁边,小男孩躺在他妈妈左侧,两人都受了伤,自己也吓坏了。

  目前,年轻妈妈卢女士因背部被车辆撞击,导致胯骨骨裂、尾椎骨折,仍然在医院进行治疗,小男孩头皮破了,缝了5针,据事故处理民警介绍,越野车司机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交警表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仅是一种交通陋习,更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这种不良的驾驶习惯,不仅影响着城市的交通秩序,增加了市民出行风险。“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率之所以高,与很多驾驶人未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不熟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不注意观察路面标线、标志牌有关;也有一些急躁的驾驶员到了路口,一看前面导向车道里有许多车辆在排队等候,便从相邻的其他导向车道占道行驶。这类行为不仅损害了所有正常排队车辆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路口的行车秩序,而且很容易发生车辆刮擦事故,导致通行效率降低。驾驶员在驶入路口前,应注意观察车道标线或交通导向标志,并根据所需方向进入导向车道,在进入实线分道线后不得再临时变更车道。如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将被依法处以200元的处罚。

  对于违法变道的驾驶员,交警分析称,“图快”是主要心理原因,然而大多数人未真正意识到这是一种害人害己的危险驾驶行为,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城市道路错综复杂,违法变道不仅危及交通安全,还严重影响行车秩序,易引发交通事故,降低机动车通行效率。” 文/图 城市信报记者 刘金震 通讯员 冯希军 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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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再提禁闯黄灯


  新修订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闯黄灯”被明令禁止。新修订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车辆、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 ,应当让先被放行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车辆遇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 ,未过停止线的不准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而其实,2007年《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出台时,早就提到了禁止闯黄灯,文字表述内容跟现在一样。

  对于闯黄灯要不要处罚,在全国范围看也并不统一,存在争议。2013年,“史上最严交规”出台,权威部门对新交规进行解答时 ,有如下表述:黄灯表示警示,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不过,对于如何执行,各地仍觉得缺少可操作性。

  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士表示,出台这条法规,其实更多的在于鼓励和引导司机养成良好的开车习惯,文明出行,注意礼让,在路口自觉减速慢行,从而减少因闯黄灯而发生交通事故。据《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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