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明辉
中介费收2.7%,这是谁制定的?”北京市发改委近期对房产中介进行执法检查时,我爱我家门店相关工作人员声称,2.7%的中介费用是行业标准、建委标准。但事实上,中介费价格现由中介公司自行制定,并非建委的政府价格,“向顾客谎称政府定价是违法行为,可处50000元罚款”,执法人员对这家门店的负责人提出告诫,“要依法规范报价,不要蒙顾客”。(10月4日《北京青年报》) 时下,房产中介服务费标准等都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一些房产中介在监管部门面前还是不敢大方承认服务费标准是自己定的,原因有很多,但很重要的一点是,相关服务费标准等定得过高或不合理,不得不利用“政府定价”迫使消费者接受。
房产中介“谎称政府定价”,其实是拿政府公信力为自身的不合理定价和敛财背书。这警示我们,房产中介服务费放开,不代表就无需监管,不应把“谎称政府定价”这样的问题视为首犯或少犯、违法行为轻微,进而掉以轻心,忽略不计轻轻放过,而应有必要的动作或反思。一方面,要对中介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看看其在经营过程中到底有无针对消费者的收费欺诈行为。另一方面,地方物价、住建等部门也要反思和查证,房产中介胆敢把自我定价的房产服务费说成“政府定价”,并指名道姓说出定价机构,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执法力度不够,需要更有力度的常规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倒逼地方房产中介市场乃至整个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长久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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