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地村民公开举报山西省交口县下桃花铝土矿违法越界开采、无土地审批手续等问题,吕梁市纪委在今年8月发布消息,对交口县国土局等相关官员做出党内警告等处分。记者发现,受处分的原交口县国土局长冯建平,现任职务是中阳县国土局长;而现任交口县国土局长王高,也在该处分通报官员之列,事由是其此前在任吕梁市中阳县国土局局长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被处行政警告处分。这意味着,在同样因不依法履职受处分后,山西交口县和中阳县的两位国土局长,事实上实现了职务上的“互换”。(10月8日《京华时报》) 官员在受处分后,被调往异地重新任职、闪电复出之类的例子出现过不少,但像上述这种极富戏剧性的受处分国土局长“互换”职务现象,仍然让人大跌眼镜。如此形同儿戏的“互换”职务游戏,如何充分体现“执纪从严”要求,又如何可能保证“问责一人,触动一片”的执纪效果?众所周知,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被问责免职官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而结合媒体披露事实,进一步从法律角度审视,上述国土局长“互换”职务现象背后所涉及的严重土地违法问题,事实上不仅涉嫌严重违纪,还可能进一步涉嫌更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问题。如据此前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督导令,相关公司“非法租用5000余亩土地露天开采铝铁矿”,而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即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在这起案件中,当地纪检部门不仅没有深究相关官员不作为的违法责任,甚至纵容官员之间“互换”职务的行为,如此极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能事的执纪执法状况,如何有效震慑“庸政懒政怠政行为”,显然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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