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丁德振 王倩 报道
半岛都市报10月10日讯 年过六旬且身患残疾的李老汉因两个继子不赡养自己,将两人告上法庭。近日,黄岛法院判决两个继子每人每月给付李老汉赡养费450元;李老汉今后因病花费的医疗费由二人各负担二分之一。
李老汉与二被告刘某某、刘某为继父子关系。李老汉与二被告母亲张某某结婚时,两人均不到十岁。李老汉和张某某将他们抚养成人。后李老汉与张某某感情不和,于2014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李老汉回原籍生活,两个继子随即不跟李老汉来往,李老汉以其无其他子女,又无社保,且李老汉眼睛有残疾,劳动能力越来越差为由要求二人履行赡养义务,请求法院判令二人每人每月给付李老汉赡养费600元并另行承担李老汉日后的医疗费两被告每人各承担一半。
法庭上,两人承认李老汉抚养过自己,但以自己生活也并不富裕为由,暂时无能力赡养。法庭审理后,判决二人每人每月给付李老汉赡养费450元,并于每月的月底前给付;李老汉今后因病花费的医疗费,除去医疗报销部分,剩余医疗费由二人各负担二分之一。
本案的承办法官介绍说,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强制性义务,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原、被告系继父子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案中,李老汉与两被告之母结婚时,二被告还未成年。李老汉和被告母亲一起将二被告抚养长大成人,虽李老汉与被告母亲离婚,但李老汉与二被告之间的继父子不能因此解除,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因此,李老汉要求二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李老汉因眼睛视力壹级残疾,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被告应当承担其赡养义务。
办案法官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亦应涵盖精神关心、生活照顾等多方面的内容。赡养人有义务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子女作为晚辈应在今后的日常生活及精神上给予父母更多的关心和照顾,如经常看望、问候,生病时帮助去医治、看护等,让父母身心愉快地安度晚年。百善孝为先,这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道德问题。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