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2016-10-12 14:56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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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二、办理对象

  凡是在市北区接产医院出生的新生儿

  三、签发机构

  市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四、提供材料

  1.接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请填写好授权委托书。(首签表背面)

  4.若办理人不是父母亲一方,请代办人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如有特殊情况请电话咨询。

  四、注意事项

  1. 确定好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2.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必须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证机具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签发机构出具身份信息核查函,由当事人持核查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核实,签发机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核查回执确定父母身份信息。

  五、签发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市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市北区台东五路85号4楼401室

  咨询电话:83651179(特殊情况请电话咨询)

  注:2014年5月1日后出生的一年以上未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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