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1日,余某组织五名90后青年,进入李沧区黑龙江中路枣山路路口东南侧,中铁十七局地铁2号线枣山路车站工地工作,但由于本身就是抱着诈骗心思来的,工地施工方发现,这几名刚应聘来的90后小伙子干不了工地的活儿,因为担心耽误了工期,于是施工方就想辞退他们。没想到这正好中了诈骗犯的圈套。施工方摊牌之后,余某等人以支付银川至青岛往返路费为由索要钱财,如果不满足他们,就威胁爬竖井制造危险 ,施工方负责人被迫向余某等支付人民币共计9000元。
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之后,以余某为首的多名90后开始盘算着更大的阴谋,在随后的几个月时间里,他们在多处工地故技重施,来上班不好好干活,一旦施工方忍无可忍将他们辞退之后,他们便组团来工地闹事,威胁拉断施工现场电闸,或是爬塔吊制造危险 ,要不然就扰乱工地正常施工,以此事由来敲诈勒索。记者了解到,不少工地施工方为了息事宁人 ,被迫支付人民币数万元。
根据李沧区法院统计,被告人余某等多名90后组团作案多次,涉案数额近百万元。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等伙同他人,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余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同伙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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