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黄兴东总工程师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回答了“青岛保障房开工建设情况”“金华路保障房分配”“哈尔滨路95号公寓分配”“保障房申请条件”等热点问题。
哈尔滨路95号正在验收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55号)的相关规定,在建尚未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项目,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销售手续。待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将及时在相关媒体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销售项目的位置、价格、可售套数及销售时间详细说明。
网友关心的金华路项目,目前主体工程及内外装修已完成 ,正在完善单体竣工手续,尚不具备分配条件,待房源完达到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申请人可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同样的,重庆路华外一期项目也是如此,项目是2014年李沧区保障性住房配建项目,共规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231套。该项目于2014年8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主体施工,尚处于正常的施工期内。
众多网友咨询的哈尔滨路95号交付时间,目前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正在进行消防验收整改工作 ,尚不具备入住条件。近期,市北区政府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具体入住时间确定后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另行通知 。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也高度关注,始终与市北区政府保持协调沟通,加快推进整改进度,力争尽快达到竣工、交付条件。
放宽公租房补贴条件
2016年青岛市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8000套(户),其中,实物保障5000套、发放租赁补贴3000户。截至目前,青岛市共启动了2637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同时,进一步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新增租赁补贴保障家庭3500余户。截至目前,全市已通过实物保障和新增货币补贴完成住房保障6137套(户)。
此外,今年青岛市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提高了保障面积标准以及租赁补贴发放标准,越来越多的公租房待保障家庭将享受到政府给予的租赁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要求,除已进入审批程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外,2016年,青岛市财政不再直接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因此,青岛市今年没有新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若有确需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区市,可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市场化方式,对适合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经过改造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的存量和在建商品住房,按区域开展分批次集中采购、租赁或者根据需求订购的方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保障房的申请条件:目前,青岛市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低收入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为2936元(含);(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城市信报记者 张俊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杨昀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