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政"支持企业发展 研发机构最高补3000万

2016-10-28 10:5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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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上午,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从市发改委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青岛正式发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细则,创新型企业、高端人才将获重奖。

  高端研发机构最高补助3000万

  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对成长为“独角兽”以及入选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试点的企业,给予100~500万元贷款贴息等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培育高成长性“瞪羚”企业,对入选企业给予50~200万元贷款贴息等补助。支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发起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高端研发机构引进政策,给予1500~3000万元补助。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给予支持并纳入“千帆计划”。制定创新产品认定办法和目录,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探索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权益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权益分割,对新的职务科技成果可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可享有不低于80%的权益。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将不低于80%的净收入用于奖励研发和转化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将不低于80%的股份或出资比例用于奖励研发和转化人员。研发和转化人员的主要贡献人员获奖份额应不低于50%。

  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对具备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的,给予50~200万元补助。对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打造“千帆汇”创新创业品牌,对举办相关重大活动的机构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提高硕士博士住房补贴

  设立100亿元高等教育发展基金,推进高水平人才资源、科教资源向青岛集聚。大幅提高在青就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发放36个月的住房补贴。加强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最高给予项目团队1亿元的综合支持。

  市本级每年安排金融业发展扶持资金,专项用于聚集金融资源、鼓励金融创新、壮大资本市场。设立1亿元专利运营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0~200万元补助。加大“中科系、高校系、企业系、国际系”等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力度,鼓励以股权、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引进机构发展。对重要国际科技组织在青设立的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给予不低于100万元补助。

  严格执行国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016年2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凡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对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严格执行国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落实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 ,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热力,符合条件的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将资源、环境、房地产等领域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

  城市信报记者 丁一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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