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钞员不能滥用开枪的特权

2016-10-29 15:0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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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红梅

  货币押运是一项特定的工作,为了保障安全,法律赋予了运钞车武装,也赋予了押钞员在必要情况下开枪的权力。但需要明确一点,押钞员开枪的目的,应当是制止侵害行为,而不是剥夺对方的生命。

  10月27日中午,广东东莞一男子用石块等物追砸运钞车数百米后,被车内押钞员开枪击中,经抢救无效身亡。案发后,当地警方派出刑侦人员到场处理,已对一名涉案押钞人员立案调查。现场目击者称,运钞车曾剐蹭该男子的电动车,且没有道歉,男子才追砸运钞车评理,但这一说法未得到警方证实。(10月28日澎湃新闻)

  众所周知,警察在执行公务时用枪都有严格的要求,那么,押钞员仅因运钞车遭石块打砸就开枪致人死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涉事押运公司称:“护卫人员在开枪前,曾经大声警告该男子,但是无果,最终使用了装配有橡胶子弹的防暴枪鸣枪示警,肇事男子中弹倒地。”

  押钞人员具有专职守护的职责,在押运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押送车、财产、人员安全受到不法危害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补救,本无可厚非。《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五、第六条规定了押送人员使用枪支的条件:只有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或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夺、抢劫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枪支,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还应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生命权是一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不能随意剥夺。涉事男子持石块追砸运钞车,实在不像一个劫匪,副驾驶的玻璃都没砸破,也算不上“严重威胁”到运钞车、车内财物及押钞员安全的紧急情况。此外,面对男子追砸,运钞车为何不采取加速驶离等其他措施以规避危险,反而一路缓慢行驶甚至停了下来?且不说男子追砸运钞车是出于什么原因,一方拿石块,一方拿枪,双方力量相差如此悬殊之下,运钞车安保人员理应谨慎开枪,即便确属“非开枪不能制止”的紧急情形,押钞员在开枪之前也应先口头警告、鸣枪警告。倘若涉事男子确因“刮蹭”讨说法被一枪击毙,那么,押钞员显然有防卫过当、滥用枪支之嫌。

  货币押运是一项特定的工作,为了保障安全,法律赋予了运钞车武装,也赋予了押钞员在必要情况下开枪的权力。但需要明确一点,押钞员开枪的目的,应当是制止侵害行为,而不是剥夺对方的生命。东莞运钞车押钞员使用枪支时,是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枪的条件是否充分,做出判断的依据又是什么,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假如事后调查认为押钞员开枪行为有不当之处,还应该追问押运公司的培训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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