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主动停暖东亿热电说晚了 只能欠费后强停

2016-10-31 08:27   来源: 信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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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网10月28日讯 白女士在崂山区合肥路有一套房子,由于无人居住,在2014年—2015年供热季开始后提出了停暖,因超出申请时间被青岛东亿热电厂(以下简称:东亿热电)拒绝,但2015年1月却又因欠费被停止供暖。“东亿热电非得等到用户欠费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停,扩大用户损失,是十分不合理的行为。”对此,东亿热电回应由于用户未及时申请确实无法停热,而欠费后的强制停热实际上减少了用户的损失。

  提出停热被拒 欠费后又停热

  白女士在位于崂山区合肥路有一套房子,2013年—2014年供热季正常供热,供热费为1218.1元,但考虑到这套房子一直没人住,就决定停止2014年—2015年供热季的供暖。

  “供暖开始之后,我拨打了东亿热电的电话,一名维修人员回复无法停止供热。”白女士说,虽然没人居住,家里阀门也一直关着,但是供热公司有工作流程,她本人来说十分理解并支持工作。

  2016年,白女士把房子卖了出去,由于新房主需要供热,她被告知欠费444.6元。“444.6元是怎么来的?”

  产生疑问的白女士马上向东亿热电咨询,得到的答复是2015年1月因欠费停止供暖了,供暖费用只收到1月。“2015年1月可以停止供暖,为什么我申请的时候就不行?”白女士认为,东亿热电非得等到用户欠费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停,扩大了用户损失,是十分不合理的行为。

  东亿热电:用户未及时申请停热

  对于白女士的质疑,东亿热电工作人员回应欠费停热是为了减少 用户的损失。工作人员说,根据青岛市统一规定,12月31日不交纳供热费会产生滞纳金,再次交费时用户不仅需要支付供暖费,还需要支付滞纳金。为了缩小用户损失,公司于1月8日强制停止白女士家的供热,本来需要支付1218.1元,但现在白女士只需支付444.6元。

  至于为何没有在白女士要求时停止供热,工作人员回复公司完全按照青岛市规定执行。“根据相关规定,若市民申请停暖或者再次供暖,需在每年4月15日至10月16日通知供暖公司。过了这段时间,由于供热公司需要做前期供热准备工作,原则上就不再受理,而白女士未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供热,确实无法办理停热。”

  “到期之前公司曾多次张贴通知用户,并通过短信、电话告知交费,但白女士却一直未交。”工作人员说,白女士曾以未居住为由要求不交费,但是供热公司并不清楚居住情况,还需用户自行申请。

  用户应在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申请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按照《青岛市供热条例》的规定,东亿热电的做法并无不妥,但对于白女士的诉求,工作人员回应将由专人作出答复。对于此事的后续进展,信网将继续关注。

  全媒体记者 刘裕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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