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文明条例 不文明行为将纳入诚信黑名单

2016-11-03 06:3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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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李晓哲 报道

  半岛都市报11月2日讯 几易其稿,《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11月2日终于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表决,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青岛市也成为全国第四个出台文明条例的城市。《条例》在此前基础上做了较大调整,更注重可执行性和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

  《条例》列出了市民在公共场所应当自觉遵守的八条规范,对市民应当遵行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做了详细的说明。跟此前的修改相比,此次表决通过的《条例》中对乘车和驾驶给予了重点关注。《条例》规定,驾车时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经过人行横道应当减速,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礼让等。另外,此前广泛关注的文明上网、文明就医、文明旅游在该《条例》里也是一个重点。

  《条例》还要求市民要节约水、电、燃油、天然气等资源,鼓励使用节能、节水、废弃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合理消费,倡导文明用餐、适量点餐。规定市民要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支持和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者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

  多项文明行为以鼓励的形式在《条例》中明确。其中本市鼓励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鼓励见义勇为。还鼓励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鼓励单位和个人主动开展扶贫、助残、救孤、济困、赈灾捐赠以及助老、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

  而对于违反文明行为严重的将得到惩罚,并规定了十项违反文明的行为,有其中之一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除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外,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据悉,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发改委等部门正在搭建之中。

  十项行为拒绝处罚 将录入公信平台

  有以下十项行为之一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一)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行或者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停车的;(二)行经人行横道不按照规定减速或者停车让行的;(三)行人不听从交警、辅警及公共文明引导员的劝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四)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五)乱贴乱涂小广告,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的;(六)损毁公共绿地,或者占用公共绿地耕种、停车等的;(七)车辆或者其他物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八)利用互联网发布、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利信息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九)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投诉人、检举控告人的;(十)其他严重违反文明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后果及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当处罚的。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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