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住户供暖试压 楼下网点被淹损失3000多元

2016-11-04 10:5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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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黄岛区的马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0889088向记者反映,自己所开网点的楼上住户供暖试水压漏水,导致自己的网点被淹,虽然马先生也据此事多次找过楼上住户以及供热公司,但是双方都说不管自己的事,这也让马先生犯了愁。

  马先生在黄岛区海韵苑小区一商业网点内开了一间网吧。“下面是商业网点房,楼上就是住宅楼。”马先生对记者说道,11月2日该小区进行供暖试水压,没想到楼上一三楼住户发生漏水,水都流进了马先生所开的网点房内,有多台电脑被水浸泡不能使用。

  当时试水压时三楼住户有人,发现漏水之后也及时通知了供热公司前来修理,但还是给马先生造成了3000多元损失。“其实我们这个小区已经交房8年多的时间,供暖也有好多年了,但是漏水这户一直没有人住,所以也没供暖,今年是搬来了新住户,相当于第一次供暖了。”

  因为多年未供暖,所以楼道内该住户的暖气阀门不知什么时候缺失,所以试水压时水都从缺口内流了出来。“我先是据此事找到了楼上的住户,但是该住户说他们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况且暖气阀门缺失也不是他们的错,所以认为不应该担责。”马先生说道,而供暖公司那边也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供暖公司工作人员对我说 ,他们只负责主管道的保养维护,用户家自家的暖气阀由业主负责,所以不关他们的事。”

  本报记者曾采访过青岛市供热办的相关工作人员,目前青岛市施行的是2015年6月26日由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于2015年7月24日颁布并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青岛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马先生所在的小区属于新《条例》第五章第四十条中所说的“本条例施行前建设的住宅”。

  新《条例》第五章“供热设施管理”第四十条规定:“从热源(厂、站)起,至单位用户规划红线、至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含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单位承担。单位用户规划红线以内、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内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建设的住宅,其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至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的供热设施,凡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供热单位的,供热单位应当接收。具体办法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制定。”

  “从该条例内也可看到,漏水地方属于业主负责养护维修的范围内,所以像马先生的遭遇,应该向楼上住户进行协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说。

  城市信报记者 季晓东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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