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企业办理首批排污许可证 11月1日受理第二批

2016-11-04 14:3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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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孙澳丽

  莱西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0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办理排污许可证业务,共分2批办理。10月15日至31日受理第一批申请材料,对象为国、省、市控重点企业,据市环保局统计,首批共计办理3家,现已在青岛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示,预计11月20日可颁发《排污许可证》;11月1日至20日将受理第二批申请材料,对象为一般企业。

  莱西在全市办理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核发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实施机构为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莱西大队;申请主体包括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办理条件针对排放工业废气、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燃煤热源集中供热设施和城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污染源,县级以下以及20张床位以下排放废水的医疗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重点排污单位申请甲类排污许可证,甲类排污许可证应载明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许可内容,其中燃煤排污单位增加烟尘特征污染物的许可内容。

  一般排污单位申请乙类排污许可证,只载明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实施许可内容。除四项主要污染物外,排放重金属的企业应增加五项重金属特征污染物(铅、汞、铬、镉、砷)许可内容;饮料制造、食品加工、啤酒制造等行业排污单位应增加总磷特征污染物许可内容;石化、机械制造与金属加工等行业排污单位应增加石油类特征污染物许可内容;纺织染整业排污单位应增加色度特征污染物许可内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排污许可证申请;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和批准文件;环境检测机构针对其出具的最近一年内排放污染物监测报告,应盖有中国计量认证CMA印章,至少包含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数据;排水许可证明,仅限排入城市管网的单位;排污权交易材料:缴费票据、初始排污权核定意见等,仅限列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内的单位。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已经运行的排污单位应当在2016年10月30日前,向莱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获取排污许可证方式可来人领取或邮寄送达。《排污许可证》,本证有效期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前向莱西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延续申请。

  有下列行为申请人可投诉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市环保局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投诉渠道——市环保局办公室电话:0532—88435063

  申请书文本及示例可到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http://www.qepb.gov.cn),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排污许可证核发。受理地点联系电话:莱西市环境保护局(莱西市威海东路27号),88436141。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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