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文彪
一旦罚款成为目的,以罚代管,罚款就会沦为违法建筑的“通行证”。因为违建所得大于罚款所失,某些人就会选择宁被罚款,也要将违建进行到底。 黑龙江省北安市市中心大型综合商场瑞馨商厦的二楼私接了一栋近千平方米的彩钢板房屋,准备作为电影院投入使用。2015年11月5日,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已经按照违法建筑进行立案并责令拆除,但时隔一年后,该商场宣传“埃米国际影城”于今年11月5日正式开业。(11月7日《法制日报》) 据介绍,对该私接房屋违建行为,当地执法局进行了3.2万元罚款,并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违建强拆催告书》等执法文书,执行了强拆之前应尽的所有行政程序。但是,该处违建并非一夜之间“冒出来”的,只要当地执法部门到现场阻止施工,或及时予以强制拆除,也就不会出现违建被立案一年却最终建成并营业的怪事。
该处违建之所以一直没停止施工,是因为在商厦方面看来,既然自己已经缴纳了罚款,也就是接受了处罚,可以继续施工了。而在当地相关执法部门看来,既然已进行了罚款,并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就没有必要再采取予以强制拆除等进一步措施了。当然,也不能排除有“部门利益”因素作祟,或是某些相关人员收受了好处,所以,只是表面上履行相关程序,但却未采取实质性强拆措施,造成了违建建成的既成事实,人为增加了强拆的难度与阻力。
按照法律规定,当地有关部门可以也应该对违法建设者予以罚款处理,但罚款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一旦罚款成为目的,以罚代管,罚款就会成为违法建筑的“通行证”。由于违法建设所得远大于罚款所失,某些人就会选择宁被罚款也要将违建进行到底,这样一来,也就对违建起到了纵容作用。而部分执法部门为了“部门利益”以罚代管,放弃监管职责,本身就是一种腐败。唯有对那些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的部门责任人实施问责,令其付出应有的代价,才会减少乃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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