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黄岛区的于先生打电话向记者反映称,今年6月份,他购买了黄岛区东港路附近的山海居小区的一套房子。“这套房子位于6楼,8000多元一平米,总共40多平方米,于先生说道,签完合同之后于先生就交由开发商代办银行贷款和房产证。
“8月份房产证办了下来,但是仔细一看却发现,房子平白无故少了近10平方米。”于先生说道,先前自己与开发商所签订合同上的房屋是43.19平方米,但是房产证上却变成了33.86平方米。“发现问题之后我也立即找到了开发商。”可是开发商却说这个面积变化已经在于先生后期签订的补充条款里面注明了 ,所以开发商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签完合同之后,确实也签订了一个补充条款。当时开发商和我说的是签订这个补充条款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方便贷款,所以自己也没有太在意就签了字,现在想想真的是太大意了 。”
从8月份至今,于先生一直与开发商协商这件事,但是双方始终没有达成统一意见。“开发商说自己没有错,但是我也不能花8万多元冤枉钱吧,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于先生无奈地说道。
记者也从于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以及补充条款内看到,购房合同中有关房屋面积一项写的是“暂测为43.19平方米”,而补充条款内则写到“实测为33.89平方米”。那么,事情真的像于先生所说的那样吗?为此,记者也拨打了房屋开发商青岛瑞利德置业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册的电话,但是都无法接通。
随后,记者也联系到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李律师对记者表示,购房合同上房屋面积写暂测是被允许的 ,而后续的补充条款确定了房屋的实测面积,如果有误差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多退少补或者误差小不做追究。“可是李先生在补充条款上签了字,虽然李先生说当时没注意,但是如果不能举证的话,补充条款还是有效的。”
不过,李律师还对记者表示,开发商有可能涉嫌欺诈。“虽然合同上可以写暂测、预测面积,可是前提条件是当时无法测出实际面积,但是如果实测面积已经测量出来,而开发商还写暂测、预测,那么这就是涉嫌欺诈。”李律师说道,实测面积是需要去相关部门备案的,于先生可以去相关部门查看备案时间,如果时间早于签合同的时间,那么开发商就涉嫌消费欺诈。
文/图 城市信报记者 季晓东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