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1月11日消息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老年居民生活水平,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青岛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150元,增幅15.4%,所需资金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
2010年,青岛建立起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青岛先后三次调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远高于山东省规定的每人每月100元最低标准。此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后,青岛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在省内位列第一。
文 孙贴静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