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抢劫金店案昨当庭宣判 主犯获刑14年(图)

2016-11-12 08:4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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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即墨法院供图)



  

被警方追回的金饰。(资料图片)



  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李成强 

  今年5月12日,董某某到即墨鹤山路抢劫一家金店,抢走黄金项链32条,即墨警方成立专案组,重金征集线索,33小时后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本报曾独家报道)。11月11日上午,即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董某某抢劫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董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两分钟抢走32条金项链

  12日晚上7时56分许,一男子持械闯入即墨市鹤山路的“大众金店”,砸碎一柜台玻璃,抢走金首饰逃离。据金店的一名负责人回忆,事发时,三名女店员像往常一样,正在金店一楼营业,突然有一个戴着帽子和口罩的人走进店内,一句话都没说,抡起手中的作案工具,就向着柜台砸去。看到眼前的一幕,三名店员受到惊吓,随后跑上二楼,喊人并报警求助,期间抢劫者并没有攻击店员。

  抢劫者砸破柜台玻璃后,将一些金首饰装入一个挎包,随后扬长而去,整个过程不超过两分钟。因抢劫者头部包得严实,事发时,店员没有看清其面部特征。民警很快赶到现场,询问了店员相关情况,并查看了当时的监控视频。经过检查,金店内共丢失黄金项链32条。

  警方重金征集线索

  当天晚上,有一些市民路过发现后围观。一些市民拍摄了图片以及视频,发送到微博以及微信朋友圈中,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即墨金店被抢的消息被广泛转发,很多网友表示很震惊,多位现场目击者也曾拨打本报热线96663反映了此事,本报也进行了独家报道。5月12日晚11时49分,即墨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即墨公安在您身边”发出回应:2016年5月12日晚7时56分许,一名犯罪分子持械闯入位于即墨市鹤山路的“大众金店”,砸碎一柜台玻璃,抢走金首饰一宗后逃离现场。晚7时57分许,即墨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并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为及时抓获犯罪分子,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即墨警方将按照规定予以重奖。

  案发后,本报记者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线索,进行了独家报道,后又协助即墨警方发布消息,征集线索。

  抢金店只是觉着来钱快

  案发后,专案组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很快锁定了嫌疑人董某某。5月14日上午,董某某出现在即墨市区内一辆公交车上,几名便衣民警也悄悄上了公交车。当时,董某某正坐在公交车的后排座位上,便衣民警迅速上前,将其当场抓获归案,随后带到即墨市公安局进行审讯。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今年47岁,是即墨当地人,有前科。据董某某交代,他以前干过物业,作案后他把赃物放到地下储藏室和厨房,还有一些卖给不认识的人。随后,警方将全部被抢物品追回。对于为什么抢金店,董某某自称“缺钱”,觉着这样来钱快,但是没想到作案不久就被抓。

  一审获刑14年,表示不上诉

  11月11日,即墨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董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

  因被告人董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被抢劫的财物已全部追缴返还被害人,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但因董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即墨法院对董某某当庭进行了宣判,董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董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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