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昨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租赁学生班车的安全管理,明确各方责任,消除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市教育局下发了加强局属学校租赁学生班车管理的通知。
目前,局属学校存量的租赁学生班车可继续沿用,实现平稳过渡。自2017年9月秋季招生起,校区位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的局属学校不再为新生提供学生班车接送服务,不得在招生简章或以任何形式承诺提供学生班车接送服务。学校组织学生春(秋)游、运动会或其他外出集体活动须临时租赁车辆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局安保处备案,所用车辆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并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驾驶人须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学校应建立租赁学生班车管理目标责任制,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记者 徐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