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预售证新海园·米罗湾收钱 开发商:是团购

2016-11-17 09:5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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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称,今年9月份她在李沧区惠水路518号新海园·米罗湾小区看中了四期29号楼的一套房子,并在接到置业顾问高先生的短信通知后交了2万元的认筹款,原本是今年10月份开盘,交首付款,然而却一拖再拖,事后张女士了解到:新海园·米罗湾四期竟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认筹

  2016年9月,张女士来到李沧区惠水路518号新海园·米罗湾售楼处看房,看中了四期29号楼的一套房子,没过几天,张女士就收到了置业顾问高先生的短信,短信中称9月17号上午进行升筹,刷2万锁房源,且不收现金和信用卡只收银行卡。当天升筹有至少4个点的额外优惠。若对房子不满意,认筹金可在每周三下午集中办理退款。

  在9月17日当天,张女士就交了2万认筹金并锁定了29号楼的一套住房。“当时告诉我说是10月份开盘,10月18号就可以交首付款,可是左等右等,都不见米罗湾有开盘的动静。”张女士有些着急,于是向相关部门询问后的指导新海园·米罗湾四期根本就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不能够收取认筹金,这下张女士傻了眼。“2万块钱认筹金还能不能退给我?”张女士一头雾水。

  开发商称是团购并非认筹

  对于张女士的疑问,记者联系了新海园·米罗湾售楼处,工作人员称客户交的是团购费,而非认筹金,其他的情况需要领导当面回复给记者。11月15日,记者来到李沧区惠水路新海园·米罗湾售楼处,一位姓尹的负责人接待了记者。她告诉记者由于政府管控严格,新海园·米罗湾四期目前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无法交认筹金,但预计时间不会太长,四期可能11月月底开盘,而客户现在所交的钱并非是认筹金,只是团购费,由第三方电商收取,并不是交给开发商,是客户为了享受折扣而自愿交的。开盘以后如果客户没有买房,可以如数退还。

  无证认筹,市民可持单据举报

  记者了解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而开发企业要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在预售证审批完成之前,开发商向消费者收取任何名目的款项,都是违规的,要受到行政处罚。

  对此,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工作人员称,李沧区惠水路518号米罗湾四期目前尚未取得《青岛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预售的条件,不能收取认筹款。市民交纳了认筹款的,可持相关单据进行举报,工作人员核实后将对开发商进行处罚。

  文/图 城市信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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