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路街道司法所开展《选举法》宣传讲座。
文/图 半岛记者 徐玮苓 报道
本报讯 “选举法是规定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组织程序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它是依据宪法规定的有关选举的基本原则而制定的。”东仲社区律师程显芬说。11月15日上午,镇江路街道司法所在东仲社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宣传讲座。
现场,程律师用通俗易懂语言,从换届选举及《选举法》含义、意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程序、《选举法》的完善四个方面进行解读。对现行《选举法》实施以来历经多次修改,促进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确定选举权的普遍性等原则,设定合理的选举程序,保障选举的依法进行等一并进行了阐释。
讲座内涵丰富,事例生动,分析透彻,既有理论高度,又紧密联系实际,对社区居民、换届小组成员深刻领会《选举法》精神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吸引了领导小组成员、社区居民代表、社区二委成员等50余人参加,发放青岛市市北区选举委员会通告50余张。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