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拒执罪"成为老赖的紧箍咒

2016-11-27 10:2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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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英锋

  刑事责任让老赖付出的代价更大,更有惩戒力、震慑力。追究老赖“拒执罪”,能有效倒逼老赖尊重债务契约,履行债务责任,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促进司法公正。

  近年来,跟法院“躲猫猫”,逃避执行判决的拒执行为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到法律效力的发挥。为进一步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发文,明确打击“拒执罪”时间表,并对办理拒执罪案件时公检法各部门的分工责任进行细化,联合打击“老赖”行为。(11月26日新华社)


  随着法治建设、诚信建设的逐步深入,相关部门对老赖也日益收紧了“紧箍咒”——将老赖拉入“失信黑名单”,对老赖实施信用惩戒,限制老赖的一些权利,这是第一个“紧箍咒”,而对那些“拒执”情节严重的老赖追究“拒执罪”,则是又一个“紧箍咒”。

  我国1979年《刑法》首次规定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在第313条也规定了此罪,并进行了适当修改: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做了专门解释,扩大了犯罪对象的范围,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刑法313条规定的裁定”。同时,解释明确了符合刑法313条所述“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五种情形。2015年7月20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全国人大的解释进行了补充、完善,将“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细化为八种。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老赖们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如果拒不执行法院有关给付行为的判决裁定,赖账情节严重,具备了“拒执罪”的要件,那么,老赖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受到人身自由罚或财产罚。显然,刑事责任让老赖付出的代价更大,更有惩戒力、震慑力。追究老赖“拒执罪”,能有效倒逼老赖尊重债务契约,履行债务责任,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促进司法公正。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各地各级司法部门都要严格执行法律,用足用好“拒执罪”这一法律武器,对无视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老赖,奉行触线即启动追责程序的原则,保持司法高压,依法重拳打击,绝不姑息,这样,才能有效破解“要债难”“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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