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目前财政部和人社部正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水平进行统筹测算,方案或将择期公布。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原副司长张建明透露,“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计账利率基本上不会按照银行现行利率执行,而是参照上一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比例,但是会打个折扣,比如说工资增长率是10%,账户计账利率可能按照八折来计算”。(11月26日《中国经营报》) “养老金个人账户计账利率,参照上一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比例”,如果这一消息属实的话,无疑是一个值得期待的利好。因为这预示着,改革后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将相当可观。
另一方面,主要以“工资增长比例”而非银行利率为参照,来确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实际上也更具合理性。因为我国养老保险,无论是缴费还是养老金待遇计算,原本一直就与工资水平密切挂钩。比如,作为衡量养老金发放水平重要指标的“替代率”,就是将养老金与工资直接比较的结果。这种背景下,主要参考“工资增长比例”来测算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无疑更有利于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最终确保养老金的养老保障水平。
不过,在肯定的同时,也令人感到担心,此次相关部门提到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改革对象仅仅是“机关事业单位”,而没有提及目前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主体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众所周知,与机关事业单位一样,更早建立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样存在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问题,而且改革需求更为迫切。因为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一直存在严重的利率水平偏低,以及由此衍生的养老基金“缩水”问题。这种背景下,应当谨防滋生新的养老金“双轨制”,而且,这显然不符合并轨的要求,也无助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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