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路凯德处有人拆护栏 交警:将补上缺口

2016-11-29 07:2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半岛记者 尹彦鑫

  图/半岛记者 张伟

  为了方便行人过马路,在黑龙江路凯德MALL处交警部门设立了人行横道,但近日有人却拆除了距离人行横道三十几米位置上的护栏,许多行人从拆除护栏的位置过马路,非常危险。为了省几步路,行人“跨栏”屡见不鲜,但这种行为却潜藏着巨大的危险,今年以来李沧交警和黄岛交警辖区各发生了一起跨越护栏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虽然行人最终只承担次要责任,但生命却无法重来。

  ■回顾

  人行横道从无到有


  “眼看着地铁双山站近在眼前,可就是过不去,得绕好长一段路,才能到马路对面,可苦了我们这些老年人。”这是今年8月份,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的问题。关于地铁双山站乘车难的问题,此前本报已经接到市民多次反映。据王先生介绍,他住在黑龙江南路和合肥路交会口东南侧的福岭小区,经常乘坐地铁到李村商圈,但是黑龙江南路路中间,有一米多高的隔离护栏,想要步行到达马路对面的双山站,需要沿着黑龙江南路,向北走一站路到达过街天桥,过了马路再往回走一站路,才能到达地铁双山站。 

  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很多致电本报的市民,也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例如将该路口护栏打开,设置上信号灯画上斑马线,还有的市民建议直接建一个过街天桥。 

  到了今年9月5日,黑龙江南路与合肥路路口人行横道和配套的信号灯投入使用,市民乘地铁终于方便了。但记者探访发现,不少行人在人行横道上闯红灯,潜藏着巨大的危险。

  ■反映

  护栏被拆有人不走斑马线


  “凯德MALL南边的黑龙江路上有人又把中央护栏拆了,行人随意穿行马路非常危险。”近日,有热心市民拨打本报96663热线反映。

  记者到现场调查后发现,黑龙江路靠近凯德MALL的位置中央护栏被拆掉一段,不到5分钟就有十余名行人穿行而过。这段护栏是不是交警部门拆的呢?是不是交警部门要在这里也开辟一条人行横道呢?

  记者随即联系了市北交警大队的相关负责人,市北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肖刚告诉记者:“交警部门并没有要对此处进行优化的打算,前期我们根据市民的需求结合此处的道路交通状况已经于9月份在路口北侧设立了人行横道,继续在路口南侧设立人行横道将严重影响黑龙江路上的交通状况,导致严重堵车。”据肖刚介绍,这很可能是个人行为,他们将通过调取监控,寻找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人,追究其责任。

  地铁开通后本报多次报道地铁双山站行人过马路不方便的问题,交警部门顺应市民需求在此处设立了人行横道并配置信号灯方便市民出行。记者发现被拆除护栏的位置距离人行横道也就三十多米,宁可拆除护栏冒着生命危险过马路而不多走几十米路,确实让人匪夷所思。“本来我是想走人行横道的,看到护栏被拆除了别人都走我才走的。”刚从被拆除的护栏处穿过来的市民王女士对记者说。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把情况反映给交警支队设施部门,联合他们及时将被破坏的护栏重新安装上,在此我们交警部门也提醒市民朋友,为了避免穿越护栏导致交通事故,请多走几十米从人行横道过马路。”肖刚在采访时表示。  

  ■案例

  跨越护栏,行人被撞身亡


  记者了解到,每年都会有行人“跨栏”导致的伤亡,仅在黄岛交警和李沧交警辖区今年就分别有一名行人因“跨栏”而死亡。2016年8月20日晚上9时17分左右,黄岛区双珠路与凰蹲山路路口东侧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老人翻越中间隔离护栏横穿马路,被一辆出租车撞倒,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科长孙元山介绍,为确保车辆和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双向四车道的道路加装了中央隔离设施,然而一些行人为走捷径,不顾个人安全翻越隔离设施,险象环生。今年以来,因行人翻越隔离设施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13起,其中1人死亡。

  2016年1月28日6时18分许,黑龙江中路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门前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中年女性东向西跨越路中隔离设施横过黑龙江中路时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大客车撞倒,被送医院抢救后,被撞女子仍因伤势过重死亡。据了解,今年李沧交警辖区共发生行人跨越护栏导致交通事故5起,其中一人死亡。

  距离人行横道、信号灯不足百米行人穿梭车流间险象环生。

  ■判定

  车辆担主责行人担次责


  记者了解到,上述两起事故交警部门都认定行人承担次要责任,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在第一起案件中交警部门认定孙某夜间驾驶出租轿车行至公交车站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注意降低车速,观察情况不周,未确保安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行人穿越中央护栏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第二起案件中,司机梅某某驾车过程中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穿越护栏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我们这样判定是践行了在交通事故中同情弱者的原则。”事故处理民警告诉记者,对于交警部门的判定,大多数司机表示理解。“发生这样的事谁都不愿意,虽然行人穿越护栏不对,但是行人毕竟出现了伤亡,通过保险给伤者一定补偿也是可以理解的。”司机刘先生表示。

  ■说法

  生命开不起玩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因此行人需承担一定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因此机动车需承担一定责任。”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牛红岩律师表示。

  “道德上,行人无视交通规则,跨越护栏,乱穿马路,自己承担次要责任,某种程度上也算是一种惩罚;同时,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一定要提前预防,不能轻信或假设路上没有行人,慢速行驶,注意路况,争取不给他人和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后果。”牛红岩表示。

  请本文线索提供者孙女士到本报领取线索费 1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黑龙江路 凯德 护栏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