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牟小璇
半岛记者 董夏 通讯员 门刚报道
半岛都市报11月30日讯 11月30日,记者从青岛市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次改革相继实施后,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也将正式在青岛实施。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此次“两证整合”改革没有设置过渡期,新模式下证照办理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改革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换证。
“这次两证整合从12月1日开始,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将颁发两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市工商局局长孙海生介绍说,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过去个体工商户到工商、国税、地税办理相关手续很烦琐,现在实行两证合一后,去工商登记需要的相关内容,把税务登记需要的信息也在工商登记的时候收集起来,工商登记完成了,就把数据通报给国税和地税,不用让群众再跑两个部门,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孙海生表示,“两证整合”适用于青岛市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改革后,申请表格由6张减少至2张,证照办理从原来的需往返6次减少到2次;原来“两证”办理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对外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改革后办理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的改革,将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实施‘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据孙海生介绍,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目前青岛市有100万工商户,其中有63万个体工商户,这些工商户不需要换发证件,原有税务登记证仍然有效。”孙海生表示,此次改革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不设过渡期,对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而对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同时,孙海生提醒,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尽快联系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业务(如变更税控设备等)。换发执照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两证整合”问题解答 问: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是否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市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办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无需收缴税务登记证。换照后,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失效。
问: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
市工商局: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问:实行“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是否要先行进行清税申报?
市工商局: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问:实行“两证整合”后,已在税务机关启用统一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市工商局:在税务机关已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变更工商登记有关表单信息,并对变更信息进行确认,纳税人无需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