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早报以 《20日截止别错过集中缴费》为题报道了2017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进入尾声的新闻,许多网友在早报公众号给记者留言咨询相关政策,记者针对这些问题咨询了市人社局的相关部门,人社局的相关专家专门为早报读者解疑答惑。
每年会统一公布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据人社局相关领导介绍,《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第235号令)于去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现了我市医保的城乡统筹。根据文件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征缴期,其他时间将不能参保。因此,除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城乡居民,均应及时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因未及时参保而无法享受2017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缴费,卡里每月都有钱打入,社区居民缴费,为何一分钱没有? ”昨天,有网友在微信留言咨询此问题,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只建立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 ”
另外,有市民咨询;“本市户籍的境外留学生可以参保吗?”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而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儿童;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可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目前,我市建立了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相关部门每年会统一公布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不可同时享受职工和居民两种保险待遇 昨天,还有不少网友提问,退休人员要缴费吗?人社局表示,《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享受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也不得同时享受本统筹地区和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已享受我市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不需要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市民,如果市民有疑问,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dhrss.gov.cn)查询,也可以拨打12333民生服务热线电话或通过手机关注“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咨询或查询相关服务指南。 (记者 徐栋)
—— 咨询电话 —— 市南:85971821、8576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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